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确保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次序及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安全,特制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腐败变质不洁的食品及未经卫生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规定的包装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在采购食品方面出现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确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严禁加工使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烧透,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都必须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炊事员)及管理员的责任。
三、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不经消毒的餐具禁止使用,并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有害昆虫孳生。
四、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食堂的负责人应立即向园长报告上述情况,若发生要追究食堂人员及当事人的责任。
五、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小组的成员不定期深入食堂了解卫生情况和检查食品卫生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后要马上报告并及时整改确保全园幼儿的身体健康。对玩忽不上报的人员和责任人,幼儿园要给予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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