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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国家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展开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0/20 11:10:13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试点市(县)的通知》文件要求,上高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21日下发了《上高县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上府办发[2011]69号),上高县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展开:
        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头等大事,《方案》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突出重点,把握难点,不断提高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公布相关企业黑名单,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凡群众举报件,接到一件,就要受理一件、查办一件: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层层分解目标,严格按照计划和时间要求推进。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领导配合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要加强分工协作。要围绕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宣传。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监管工作发展需要、具有改革创新能力和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工作队伍。
    《方案》同时还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工商局等部门的职责,落实了责任,确保了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
  
       (撰稿:刘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