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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了过期巧克力 法院判超市赔偿六千元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0/18 19: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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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10月16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许毅)市民刘先生从大超市买回7筒巧克力,却发现全部过了保质期,为此他将超市告到法院索赔。近日,市中区法院审结此案,按照食品安全法,判令超市十倍索赔,商家丢了诚信赔了钱。 2011年6月,原告刘某在省城某大型超市购买了7筒巧克力,共计近600元,付款后刘先生发现7筒巧克力已经全部超过保质期,无法食用。 刘先生与工商部门联系,在工商部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他将该超市诉至市中区法院,请求退回货款600元,并依法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6000元。在市中区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这家超市却拒不向法庭提供与该品种巧克力生产日期相符的出库单。法院只得一边与双方当事人交流沟通,以期达到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的效果,一边同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察部门认真查找被告出库单,以便尽快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经过多方多次努力查找,最终发现,在被告提交到工商部门的一份货物清单中,载明该品种巧克力生产日期与原告所购巧克力生产日期相符,这正是被告拒不向法庭提交出库单据的原因。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日前,市中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该大型超市返还原告刘先生货款600元并向他支付赔偿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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