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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考核菜篮子工程建设 蔬菜自给率不达标扣分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0/17 10: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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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日前,省政府出台《海南省加快常年蔬菜生产流通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蔬菜质量安全检查及例行监测中发现不合格的,未完成蔬菜自给率目标的,将按比例扣分。 《办法》要求将“菜篮子”工程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菜篮子”工作;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定期研究解决“菜篮子”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对本地蔬菜基地进行造册归档。 《办法》规定,常年高标准蔬菜基地面积要有保证,实现本地城镇常住人口及旅游人口每人一天一斤菜,自给率70%的目标。各市县主要蔬菜产品夏季(5-10月)自给率达到50%以上,冬季(11-4月)自给率达到80%以上。各市县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监管监测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办法》要求,各市县在编制、修改城市规划时,要配置一定面积作为平价商店经营场地。建立主要“菜篮子”产品(如猪肉、蔬菜等)动态储备机制、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制定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落实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 《办法》对各市县创造先进经验并得到推广及完成临时性应急工作的,给予加分;对蔬菜质量安全检查及例行监测中发现不合格的,不按时上报菜篮子生产流通情况的,未完成蔬菜自给率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办法》还明确,每年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状,作为考核市县政府的依据。考核结果在全省通报,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对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市县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菜篮子”工程相关项目资金上给予优先扶持。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或在上报数据中严重弄虚作假的,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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