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工商总局公告一批严重违法广告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5/21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对2010年第一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并于21日对同仁强劲胶囊食品广告等8个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了公告。

  这8个严重违法广告是:

  ——新晚报3月20日发布的同仁强劲胶囊食品广告。该广告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含有利用消费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夸大产品效果。

  ——西安晚报3月18日发布的桑枝颗粒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内容超出药品监管部门核准范围。

  ——贵阳晚报3月18日发布的肾炎温阳片、肾炎解热片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等内容。

  ——燕赵晚报3月18日发布的姚氏通络活血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等内容。

  ——南宁晚报3月20日发布的西摩牌免疫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名义证明产品功效。

  ——深圳晚报3月18日发布的深圳仁爱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

  ——北京晚报3月18日发布的天安中医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

  ——辽宁卫视3月22日发布的北京军科银屑病专科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发布,宣传“干细胞化毒、再生疗法”等诊疗技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