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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仁仔下饭菜”竟是过期食品
文章来源:九江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0/8/24  

  株洲芦淞区的帅先生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盒土特产大礼包,回家后才发现已过保质期20多天,于是找到超市索赔,对方却不承认礼包是自家售出。经记者协调,超市和生产厂家同意按3倍赔偿。

  据帅先生介绍,8月14日晚7时,他和女友在某大型超市花298元,买了一盒 “仁仔下饭菜”大礼包。回到家中,他发现大礼包标签上生产日期为今年1月23日,保质期为180天,大礼包已过期20多天。当晚,他找到超市退货,同时要求对方予以10倍赔偿。超市电话联系厂家后,称周一协调处理。几天来,三方多次协调无果。

  超市客户服务中心一负责人表示,帅先生当天确实在超市购过物,但过期的大礼包并非出自该超市,因为超市今年仅在3月10日进过一次货,并无1月23日批次的货。帅先生如果想获得赔偿,可通过法律途径。

  帅先生昨打来电话告知,对方最终同意3倍赔偿,但须记者到场并承诺, “绝对不能发稿,否则不予赔偿”。超市负责人称,赔偿事宜由厂家处理,超市只负责协调。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邓子青律师认为,从消费者的购物小票来看,其购买的商品名称和小票一致,尽到了举证责任。商家称商品并非出自超市,应提供充分的反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