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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产业链折射法律盲区 消费者维权受阻 |
文章来源: 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1/10/12 2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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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10月12日讯 近来破获了一系列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摧毁了许多地沟油犯罪网络,抓获了不少犯罪嫌疑人。案件的侦破揭开了食用地沟油黑色产业链的六大环节——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和零售。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地沟油问题屡禁不止?除了需要反思地沟油背后的行政管理缺失问题,还应看到地沟油产业链各个环节中折射出的立法空白和司法盲区。 餐厨业废弃油脂的处理回收亟须立法规范 据统计,我国每年消耗油脂约2200万吨,其中15%约330万吨成为废弃油脂。地沟油本身并非完全有害、无用的物质,经过合理的加工程序,地沟油完全可以变废为宝(如加工成生物燃料),但目前我国对餐厨业废弃油脂即地沟油原料的处理回收还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立法方面也存在空白,导致本应发挥“余热”的地沟油重新回到餐桌。 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对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了意见,对餐厨废弃物的排放、回收、运输等内容提出了要求。可以看出,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地沟油供应链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但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上述意见并非法律、行政法规,也非部门规章,其内容的具体落实还需各地方政府细化为当地的规章制度。 不可否认,地沟油背后巨大的经济利润空间是其屡禁不止的内在原因,根据其他发达国家已有的经验,地沟油的回收需要政府在适当运用经济杠杆的同时,也要制定“泔水回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泔水”的流向,并配以行政、司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多管齐下,才能将地沟油重新扳回正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当从地沟油收购流程、收购企业资质、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排放等各个方面和角度细化地沟油的排放和收运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的可能性。 生产企业违法经营的处罚标准亟待提高 一家以生产生物柴油为主要经营内容的“新能源”企业,竟然能长期“潜伏”,将地沟油变为餐桌上的食用油,反映出我国多头管理的体制掣肘和执法本身的严重不力。事实上,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并不乏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责任:……(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有法律对生产企业进行管理上的规范,但事实上,在实践中对生产企业的管理,主要还是依赖于行政机关的主动监管行为,毕竟,司法救济的滞后性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而在执法过程中,界定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与合法经营行为并非易事,要拿捏好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与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权之间的平衡,更是考验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就地沟油屡禁不止的现象来说,一方面,处罚标准过低是导致违法成本低廉的主要原因之一,会直接影响法律的监管效果;另一方面,地沟油检测标准的不完善是执法部门难以掌握执法尺度的因素之一。 2011年9月15日,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了地沟油的检测标准,相信有关部门的执法标准和执法尺度将会不断完善。 消费者维权的官司不好打 单就法律条文来看,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然而,在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上,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成了拦路虎。 首先,地沟油的使用范围太广,消费者难以确定侵权主体。根据公安机关破案的情况,购买地沟油用于烹饪的餐馆、饭店无法统计,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外就餐的次数很多,消费者极有可能在多家餐馆就餐时都遭遇到地沟油,因此侵权主体的确定成为一大难题。 其次,地沟油对人体的伤害并非显而易见,消费者举证证明损害后果十分困难。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有损害后果作为要件。而地沟油对人们健康的伤害并非一蹴而就,甚至多年之内无法显现,因此消费者在无法证明损害后果的情况下,维权实属不易。 为了规范餐饮业和食品市场,卫生部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指出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从而开始加强对流通环节中的食用油监管。需要指出的是,对地沟油的围剿不仅需要职能部门的积极行动,消费者也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和举报的权利,配合职能部门的监管行动,才能全方面、无死角地铲除餐桌上的地沟油。 早前报道 中国新闻网2011年09月28日:食用油标准低下给地沟油可乘之机 监管存漏洞
对商家道德沦丧的行为深恶痛绝时,也不得不看到,目前我国食用油市场的标准低下和监管漏洞,使“地沟油”流回餐桌有了可乘之机。本次地沟油大案的主犯柳立国坦言:“如果说我是道德沦丧的话,那这些监管部门也是一样” 刘军一只手端着啤酒,一只手从翻滚的红油锅里挑了一筷子的羊肉塞进嘴里,升腾的热气让刘军微醉的脸上微微冒了一层汗。 在这样秋意渐浓的季节,约三五好友围着锅子吃一顿热气腾腾的火锅是他热衷的事情,而重庆红油辣火锅是他的最爱,一个月至少会吃上两回,然而在大快朵颐时,和许多人一样,他没有想到——或许是不愿想到——桌子上可能正存在着“地沟油”。 废油 顾名思义,“地沟油”是来自“地沟”的油,广义上的“地沟油” 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刘军喜欢吃的火锅,以及餐馆、食堂在加工食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油,正是“地沟油”的主要原料之一。 事实上,很少有人会去关注,吃完火锅后,那锅红油到哪里去了。“倒下水道?”刘军想。 刘军想错了。根据环保要求,餐厨垃圾不能随便倒入下水道,尤其是废油。由于油脂会在下水管内积留并发生钙化,在广泛使用PVC管道的城市里,亦无法依靠敲击清除这些钙化物质,随着钙化面积渐渐变大,通水量将变小,继而影响整个城市地下排水系统。 为了避免厨余油脂对城市下水系统可能造成的伤害,政府规定,餐馆饭店必须在厨房中安装隔油池。这是一种对油水进行初步分离的简易装置,利用重力,水流下去,油留下来单独处理。 据北京市统计局2009年的统计,北京当年消耗食用油约60万吨,过去几年中,此消耗量基本保持稳定。而国内食用油在使用过程中的废弃量大约占总量的15%,主管部门照此推算,2010年北京大致会产生“地沟油”约为9万吨。这其中,由餐饮服务单位集中消耗、并经隔油池油水分离出来可供回收的厨余油脂,每年约有2.5万吨。 刘军吃过的火锅油,和这2.5万吨油一起,大部分被一些不明身份的黑作坊拉走了。 李伟是这家餐馆的厨师长,三十几岁,却已有七八年的行业经验,在各种菜系的餐馆都工作过。他说,大多数来收餐馆废油的都是没有资质的小公司,隔油池里隔出来的油,每天和剩菜剩饭一起被泔水车拉走,这些公司每月还免费帮忙掏两次地沟里的存油。 柳立国所经营的格林公司,最初就是从这些小商贩手里收购餐余油脂,再加工销售。尽管不承认自己是在用地沟油制造食用油,但他也告诉记者,办厂的时候,工商、质检都去过,只提出产品不能给人食用,做饲料没关系。“其实工商也不清楚厂子具体做什么,我们也不会给他们讲。” 购油 即使经验丰富如李伟,也很难判断自己购买的油是不是正规食用油。购买时,唯一可以判断的标准就是价格。 北京餐馆用油以大豆油为主,市场上的大豆油一般有两种包装规格,40斤的大桶散装油,或5公升小桶装品牌油。散装油相对品牌油每斤会便宜几毛钱,但也都在5块钱上下。以一家200余餐位的普通菜馆为例,一天用油量约为35斤,一个月的食用油成本是5000多元,但对于川、湘菜系的饭店,一天用油量会达到70斤,若是大型餐馆,用油量更是翻倍。 刘军就餐的这家重庆火锅店,每天消耗油百余斤,一个月用油成本将近2万元。餐厅厨师长,三十来岁的李伟承认,精打细算地想办法买些“便宜油”的情况并不是没有。当然,他也承认,散装的便宜油多是被“动了手脚”。这些手脚可能是掺了棕榈油、棉籽油,或者更严重地掺入了“地沟油”。“不过地沟油不会掺太多,一般是1/3。” 作为此次警方破获的地沟油大案中的主要销售人员,袁一告诉记者,如今粮油市场较为混乱,无人管理。在郑州庆丰粮油市场,不光她一家销售这种油。“一般在市场门口有四五辆油罐车,谁要谁卸,没有质检报告,也没有人要求对方出示这些手续。我们也没办法鉴别好坏油。” 在李伟看来,像他们这样到市场去选购油品的餐馆,至少还有比较和选择的过程。而一些大型餐馆则由供货商直接送油上门,供货商的货到底如何,是否掺有杂油,便更难辨别。唯一可以保障的是,餐馆会要求供货商提供发票和质检报告,货款也是月底统一结算,一旦发现油品有质量问题,可以以扣款为砝码与供货商理论。 然而也并不是所有厨师都会因价格问题选择地沟油。一位有20多年经验的老厨师告诉记者,稍有规模的饭店厨师一般不会主动购买地沟油,或掺有地沟油的油品,主要是这类油不好用,“地沟油加热后油温不够,用来过油,根本达不到效果;而且掺了地沟油的油,使用起来特别费,用不了两三次就变黑了”。
查油 刘军的放心还源于对政府检查的信心,“现在报道得这么厉害,如果真用地沟油,查出来还不得罚死他们啊!”然而刘军并不清楚,鉴别“地沟油”并不容易。 “地沟油”经过初步加工后呈棕黑色,接近可乐的颜色,还有一些臭味,但是只要简单地用碳酸氢钙去除杂质,再用碱中和酸性,油就会变得比茶水还清亮,从外观上和普通的食用大豆油几乎看不出区别。因此,餐馆进油时也很难区分是否有“地沟油”,尤其当地沟油是混在正常油中时。 李伟常使用两种办法。一是因为“地沟油”中动物脂肪含量高,凝固点比较高,气温达到17℃就会凝固,但这个问题在地沟油与大豆油混合后就会缓解。另一个方法则要在使用中才发现,即地沟油在加热过程中,会产生一股刺鼻的辛辣味道。但是没有经验的厨师也会误以为是陈大豆炼出的油。李伟说:“用地沟油出事儿的,大多是被举报的,没听说谁在家日常检查中被发现的。” 上海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局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稽查人员介绍说,目前检测餐馆食用油采取的方法是“索证索票”,即追问油品来源;另外还可用食用油酸败快速检测试纸检测,这种试纸主要实用来检测食用油的酸价,如果试纸颜色发生变化,则说明该油品质不单纯,并取样送交专业检测机构进一步检测。但这位稽查人员同时也承认,使用这种试纸检测误差比较大,而且现在地沟油的生产技术也在改进,很多情况下,试纸对于掺入地沟油的食用油毫无办法。 即便是依据现行国家食用油检测标准来检测,地沟油也可以轻易 “蒙混过关”。按照2005年10月实施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对食用油的检测是检测酸价,农药残留等九项标准,每一单项指标合格即判定为合格。而地沟油生产者专门针对国家标准,在产品中加入火碱,降低酸价,即可通过国家标准。 目前,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在筛查了地沟油可能涉及的80多个技术检测项目后,已经找到了多环芳烃,胆固醇,电导率,特定基因等四类能够有效排除地沟油的有效指标,初步建立了地沟油检测的指标体系。 宁海警方将本次查获的地沟油送交该中心检测,若按上述标准,十个样品中有七个不合格;若按国家食用油卫生标准,则只有两个不合格;该中心用此方法,在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品中,检测出十多种致癌物质,其中多环芳烃的含量比正常含量高出万倍。标准落后的另一面,是检查力度不强。 刘军的朋友王娜是一家私家菜馆的老板,在北京的朝阳区和东城区各有一家饭店。王娜坦言,她最头疼两件事,一是物价飞涨,二是多如牛毛的各项检查:卫生、肉监、渔政、安监、消防、城管每月都会轮番来“轰炸”。王娜说:“我在政府里没什么熟人,那些有点关系的店根本不用把这些检查放在心上,有时候一两个月都没人来。” 王娜一直注重菜馆的品质,对油品使用格外小心,根本不敢买批发市场上的油,直接从超市购买大豆油,平均算下来要比市场上每斤贵3毛钱,但为了饭店的声誉,她咬牙认了这部分损失。 虽然店里的检查几乎踏破门槛,但王娜说,也没遇到过食用油的专项检查。只有一次,是朝阳分店开业之后。整个过程由两句对话完成。 “有没有用地沟油?”卫生监督站一行三人问。 “没有。”王娜回答。 检查人员到后厨看了一眼,见到品牌豆油的包装,就离开了。 记者走访多名有20多年餐饮行业的人士,大家纷纷表示,很少专门检查食用油,偶尔检查一次,就是看一下进货单、发票和生产厂家的检疫报告。 “这就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王娜感慨:“如果是把脏油装进品牌油的桶里,这样的检查也什么都查不出来。” 处方 其实,我国本来有多个部门都在对地沟油进行监管,涉及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环保、公安等多个部门。但有分析人士指出,此种分工因缺乏统一的协调和调度,分工变成了分家。 2010年9月,国家废止了2002年由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联合印发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该《规定》尽管明确从事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废弃油脂加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销售,但对违反者如何处罚等相关条款,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要求。在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低,市场利润高的情况下,以身试法者便会前赴后继。 从事多年地沟油生产的柳立国在落网后,也开始反思地沟油的监管问题。他告诉记者,整个食用油市场,如果按正常监管,不至于此。但眼下,他可确定90%以上的食用油都在掺假,可按照国家的标准,也都用QS认证。 “不能只给企业发照,而不监管。如果真的是步步到位的话,不会有漏洞,这种油也只可能去做化工用。如果说我是道德沦丧的话,那这些监管部门也是一样。”柳立国说。 如何破解地沟油回流餐桌的困局?2010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力图从源头上加大对地沟油的管控力度。该《意见》规定,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人公共厕所;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同时还要求,商务、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各负其责,建立起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 然而,《意见》实施一年来,地沟油依然屡禁不绝。 柳立国也开出了自己的“处方”:地沟油主要用于生物化工生产,但目前生物化工行业根本无法消化,只好流向了餐桌。“下游的消化渠道需要拓展,餐厨垃圾的处理回收不能市场化运作,不能让所有人都参与进来。再由定点的企业进行深化加工,生产出的化工产品可以替代进口的棕榈油。” 柳立国还坦言,用肉眼和嗅觉很难辨别地沟油,最简单的办法是放在冰箱冷冻。在5至8度的环境中,地沟油出现一定的凝固,分层明显,且每一层凝固状态都不一样。 如今,整治地沟油已然是重中之中。9月19日,浙江省食品安全办、浙江省公安厅等部门召开浙江省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 日前,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卫生部会同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以及中国疾控中心等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方案,并组建了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权威专家和相关机构在内的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对相关技术机构研发的检验方法进行科学论证。 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此案侦破意义重大,公安部将其总结为四个突破:对地沟油能否炼治食用油的认识上取得突破;在查清地沟油犯罪环节上取得突破;现在查明地沟油犯罪链条主要有,掏捞,初炼,收购,精加工,批发,销售六个环节,明确在地沟油侦查方向取得突破;第四,部门之间形成一个新的鉴定指标。 然而刘军所希望的,并不是这些一二三四或者“严厉打击”,而是希望政府能够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并且制订详细的程序,使地沟油企业依靠经济杠杆,从进军餐桌转为进军化工市场,这样,他才能和朋友一起,毫无顾忌地围炉而坐,谈笑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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