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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百色市多部门重拳整治葡萄酒业“专供”“特供”标识行为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0/12 20:0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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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部分商品生产经营者为迷惑、诱导消费者,在商品的包装及标签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内容,大肆炒作“特供”、“专供”慨念,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特别是一些经营者使用含有“国家机关专供”、“国家机关特供”的包装及标签,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的紧急部署,百色市多部门联合行动,重拳整治滥用“特供”、“专供”商品标识专项整治行动。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工信委、商务局、质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以葡萄酒、白酒、啤酒等日用品及上述产品生产经营者;大型超市(文章来源于中国红酒网商场)、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烟酒零售市场、宾馆饭店等销售场所;电视、报纸、期刊、广播、互联网等广告发布媒体为监管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按照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规范指导和清理打击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使滥用“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包装、标签的行为得到全面治理。对相关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我纠正继续在商品的包装、标签、宣传中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曝光典型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