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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专供”等标识不能乱用了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0/12 19: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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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工商局商广处获悉,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省工商局要求,昨日兰州市工商局开展了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专项行动。
据悉,本次专项清理整顿行动重点整治的范围包括:白酒、葡萄酒、啤酒、茶、食用油、乳制品、饮料、香烟、水果、大米等日用消费品及上述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烟酒销售店、宾馆饭店等销售场所;电视、报纸、期刊、广播、互联网等广告发布媒体。本次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将集中清理假借“特供”、“专供”或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专用”或类似内容;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含有“特供”、“专供”等其他已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内容等。(张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