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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环日用品玻璃水壶未标明警示标志 自爆伤人
文章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0/8/24  

  主妇用透明玻璃水壶盛开水时,水壶突然“自爆”将其烫伤,因玻璃水壶未标明警示标志,店家不得不百倍赔偿。 被烫伤的主妇叫赵兰萍,上个星期五,她在蔡甸兴环日用品店花20元买回一个玻璃水壶,用来凉开水。今日,她像往常一样朝玻璃水壶里倒入开水时,水壶突然炸裂,滚烫的开水一下溅落到她的大腿和脚背上。到医院治疗,被诊为“二级烫伤”,花去医疗费520元。

  赵女士的丈夫找来水壶的说明书仔细一看,发现上面并没有相关警示说明,认为水壶破裂是质量问题,找到店家要求赔偿。但店家说,水壶发生炸裂的原因消费者没有按照水壶上的安全提示使用,因为水壶上有“80<”的字样。赵女士的丈夫认为其含义不清,于是向蔡甸跃进桥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玻璃水壶作为盛水用具,如果不能盛开水,应当有相关的警示说明。水壶上虽然刻有“80<”字样的标示,但意义含糊不清,店家不进行提示,一般消费者难以理解,有悖有关产品标识的相关规定。当即责令店家下柜同类玻璃水壶,并通知厂家改正。

  经调解协商,店家最终同意退水壶款22元,并与厂家共同赔偿赵兰萍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