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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置“地沟油”最高罚款3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21  

    日前,《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出台,其中对擅自处置餐厨垃圾中废弃食用油脂(俗称地沟油)的单位,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而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也将给予取缔或没收违法所得。

  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不加处理的餐厨垃圾常常被不法分子制成“地沟油”,或用来喂养“泔水猪”,最后又回归餐桌,进入寻常百姓的口中,危害性极大。

  去年 8月份,我市开始开展市区餐厨垃圾无公害化收运处置工作。通过前期宣传、上门劝导等方式,市区大大小小980家餐饮单位中的735家陆续和相关部门签订了统一收运协议,这些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统一由市利洁环卫有限公司收运,并进行相应的无公害化处理。

  据了解,我市近千家餐饮单位,每天能产生35吨餐厨垃圾,目前我市能回收20余吨,其余的10余吨餐厨垃圾继续危害着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有了法律依据,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巡查,对于擅自处理餐厨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