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这份通知指出,当前在一些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假冒、仿冒、劣质、过期等假劣食品仍然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严重危害了消费者健康安全。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严厉查处农村假劣食品,又要加快农村食品流通体系建设,既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又要加强政府监管和市场引导。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质监、食药监、农业、商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以农村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城乡结合部、车站、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要依法查处;对食品生产经营中故意使用非食品原料的,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经营假劣食品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范围广、情节重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通知还要求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加大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倡导安全健康消费理念。通知要求加快农村食品流通体系建设,畅通物流渠道,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食品,满足农村市场多层次的需求。
这份通知还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前哨”作用,加强基础保障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逐步探索建立基层政府统筹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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