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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男子醉酒泡澡殒命浴场 酒友和浴场老板负30%责任 |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9/18 22:3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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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到浴场洗澡不幸死亡,死者家人将酒友、浴场老板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酒友及浴场老板承担责任。 醉酒后进浴场洗澡竟丢了命 今年2月23日,40多岁的王先生与刘先生、蔡先生一起喝酒。酒后,3人来到合肥蒙城北路钟先生开的浴场洗澡。王先生的家人诉称,当时王先生酒气很重,摇摇晃晃扶着墙进了浴场,而且口齿不清,明显处于醉酒状态。 但在这种情况下,浴场还是让王先生下水洗澡。后来,王先生被发现脸朝下浮在水面上,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先生系酒精中毒死亡。 王先生的家人认为:因为刘先生、蔡先生劝酒下,王先生饮酒过量,酒精中毒。两人没有及时照顾朋友,反而提议到浴场洗澡。到浴场后,浴场负责人钟先生和服务员均发现王先生醉酒,仍允许他下浴池,导致王先生晕倒死亡。据此,向酒友和浴场老板索赔19.5万余元。 酒友和浴场老板共承担30%责任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作为成年人,能预见过量饮酒的危害,且没有证据证明刘先生和蔡先生有强迫劝酒的行为,故死者王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刘先生及蔡先生对王先生饮酒过量死亡的后果也有一定过错。 钟先生不能证明他在王先生等人酒后来浴场洗澡时进行劝阻并尽到安全防护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认为,3人应对王先生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刘先生、蔡先生、钟先生分别赔偿王先生家人42685元、37350元、26678元。 一审宣判后,钟先生不服,提出上诉。(董华、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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