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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7个部门管 合肥人大常委会认为“都能管却难管”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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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7个部门分段监管,却往往存在管理职责不清、不到位问题。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省城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小店几家管,都能管却难管好”。
据介绍,《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6+1”分段式监管新模式,即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农委、质监、工商、药监、商务、畜牧水产等6个部门分段实施监管。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执法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食品安全法》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业实施监督检查。 同时,在分段监管的结合处或交叉处,非法生产的食品加工窝点和无证餐饮经营户的取缔,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销售等,存在信息不能共享、管理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出现“一个小店几家管,都能管却难管好”的尴尬局面。 此外,面对日益增多的食品加工、销售企业,监管部门的工作量急剧增加,各职能部门的检验经费明显增加,同时在人员、装备等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在省城的四个城区、三个开发区,现在都没有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手不足严重影响了检查工作的开展。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