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梁捷)
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和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奥尼尔卫生法研究所共同举办的“中美食品安全法治研讨会”昨天结束。
美国是法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制定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也积累了大量的成熟和成功经验。与会专家指出,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次职责明确,与之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及产业标准完备,涵盖食品产业各环节,既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样综合性的法律,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案等这样具体的法规,民间的消费者保护团体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通过互联网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十分普遍等等。这样的制度和经验对我国缓解甚至解决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对于我国正在食品安全方面推进的各项改革和正在完善的各项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本次研讨会,两国专家和学者就美国和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架构比较,中国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央及地方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的角色与职能;食品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和应对,如何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如何协调国家和地方资源;食品安全的规制标准和程序;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如何平衡私力救济与公共执法关系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的深入探讨和广泛的讨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学办公室前主任Joseph Baca先生、美国明尼苏达大学传染病研究和政策中心主任Michael Osterholm教授等多位美国官员和学者发表了演讲,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等多位国内专家学者作了主旨发言。
作者: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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