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包括立项、计划、起草、审查、批准等工作 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5月25日
食品安全国标管理办法今征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包括立项、计划、起草、审查、批准等工作 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5月25日
本报讯(记者底东娜)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今天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该草案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包括立项、计划、起草、审查、批准等工作。 记者在该草案中看到,草案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发扬民主,做到公开、透明。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可以提出立项建议。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草案要求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由卫生部统一批准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 部分条例 卫生部统一批准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 卫生部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解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卫生部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形式公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卫生部应当组织审评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对需要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及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意见提交方式 据卫生部介绍,该草案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5月25日,公众可以登录中国法制信息网(网 址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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