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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呼吁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已迫在眉睫
文章来源:人民政协报  更新时间:2010/4/30  

    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不仅关系着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着农村的和谐稳定和内需拉动。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在农村,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关键也在农村。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及其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有:

  现象:任务繁重、监管缺失、问题突出等问题凸显

  一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据不完全统计,仅在河南省2013个乡镇中就有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食品药品企业(单位)28.9万家。不少乡镇距县城30~50公里,最远的超过150公里,仅靠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很难对这些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管。

  二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严重缺陷。

  绝大多数省在乡镇没有专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专职监管队伍,监管力量和监管经费严重不足。一些乡镇虽然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但由于是非常设机构,无法律定位、无专职人员、无监管设备、无经费保障、无激励机制,其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三是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分布在农村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小、软硬件差、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假冒伪劣食品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趋势仍较明显,城乡食品市场抽检合格率存在较大差距;农村餐饮企业环境和人员卫生状况令人担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群体性聚餐存在很多安全隐患,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农村药品安全隐患较多。

  多数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不规范,村卫生室药房内均无干湿温度计、冷藏设备及通风、避光、防鼠设施,药品购进、养护记录不全,处方书写不规范;一些卫生室和零售药店存在过期和假劣药品;农村药品广告监管机制不完善、管理不到位,药品广告虚假成为农村居民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是农村居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不强。

  农村居民食品安全知识、安全用药知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缺乏,防范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能力较差,容易受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危害和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误导。

  建议: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配套的机制

  面对农村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繁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应当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一、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专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专职监管队伍和食品药品快速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配套的适用于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和制度机制。

  二、明确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管理与职能。在我国现行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作为乡镇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接受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商务、教育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完成上级部门及县乡政府下达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全面履行对本乡镇食品生产加工、生猪屠宰、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及学校食堂、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对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质量和安全用药监管,对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开展宣传教育,确保农村居民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三、关于人员编制、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由于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承担着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商务、教育等多个部门在农村的具体监管任务,建议按当地农村人口万分之二定编。目前,可以从上述县级有关部门和县级卫生监督所、乡镇工商所划转一部分有监督经验的人员,从服务到期的大学生村官和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一部分人员,经过严格培训后上岗。建议县级政府保证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日常监管、快速检测、办公、办案等经费需要,并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高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