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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问题猪肉将召回 猪肉注水最高可究刑责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9/5 9: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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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这是近日修订通过的《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里的新规定。这意味着,市民今后买到有问题的猪肉,有机会找厂家退货赔钱。而那些从非法早市、夜市买到的猪肉,因为拿不到追溯肉制品来源的小票,将面临无法召回的尴尬。 问题猪肉应立即召回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经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将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山东省生猪屠宰企业的选址、加工、流通以及质量追溯等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猪生产环节,将有法可依。 该办法特别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屠宰与检验信息以及生猪产品流向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同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缺陷生猪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猪肉注水”最高究刑责 市商务局相关人士介绍说,办法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以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同时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 按照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或者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肉小票要保管好 “建立缺陷生猪产品召回制度之后,市民购买猪肉,索要业户打印的小票就非常重要了”。市蔬菜办张岭科长说,本市也将按照山东省的统一规定,从下个月开始实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对于市民关心的问题肉召回问题,张岭特别提醒市民注意保留追溯小票。 他说,在正规农贸市场购买猪肉时,追溯电子秤打印出来的小票,既是追溯猪肉来源的信息记录小票,更是召回制度实施之后的维权凭证。市民购买猪肉后一般在家里保存的时间很短,所以最好索要小票之后回家保存几天。另外 ,他特别提醒市民注意的是,要是市民到非法的早市、夜市购买猪肉,将拿不到这个小票,到时候猪肉出了问题,将面临投诉无门的尴尬。 屠宰企业做好了准备 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召回制度,岛城定点屠宰企业准备得怎么样了? 青岛万福集团肉类食品公司总经理田柏兴告诉记者,按照目前本市已经建立起的生猪质量追溯体系,他们公司一旦发现有问题猪肉存在,将会第一时间按照规定向批发商、销售商发布通知,告知问题猪肉的批次等信息,并通过媒体通知消费者。 他还举例说,如果发现有猪肉的瘦肉精含量超标,他们不仅会关注一头猪的情况,还会通过追溯体系,查找与这头猪同圈的养殖场其他生猪的情况,进一步进行检验筛查,发现问题立即按照程序进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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