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正式发布实施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9/1 11:07:07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胡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日正式发布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对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食品安全管理,并对餐厨废弃物、食品添加剂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据国家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陈谞介绍,《规范》增加了一系列新制度、新要求。根据《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备案公示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和食品安全应急防范制度,加强对有关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应明确规定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在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规范》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经由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同时,《规范》强调了对食品加工处理流程的要求,提高了专间的硬件设施要求,增加了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要求,强化了检验设施要求等。根据《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柜保存的要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应留样。

  陈谞表示,各级地方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项目和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依法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于在食品贮存、餐用具清洗消毒、环境整洁等方面存在违反《规范》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国家食药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在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基础上,经过2年的调研论证等过程而制订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