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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活动厂家返利成商业贿赂? 30商贩集体喊冤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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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厂家返利400多元竟是商业贿赂,‘再来一瓶’促销活动也是商业贿赂,这些统统要被罚款5万元!”清远阳山县30余家食品批发零售商在运作着日常的销售业务时,突然被当地工商局进行突击检查,所有人都因为一个共同的罪名“商业贿赂”,而收到或口头或书面的5万元罚款通知。日前,阳山县30余家批发零售商集体向记者打来投诉电话,称阳山县工商局处罚不公,自己被冠以商业贿赂之名实在很“冤”。就此事件,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事件经过 小商铺突然收到罚款通知 此次事件涉及的食品品牌众多,包括王老吉、中国劲酒、百年糊涂、百事可乐、燕京啤酒、青岛啤酒、统一饮料等,但是当地工商局不罚厂家罚商家。 厂家商家返利成商业贿赂 阳山是个贫穷的小县城,当地的糖烟酒批零商规模都不大,多数是经营10来个平方米的小批发部或小超市,经营者就是夫妻两人。“我们一年的纯利润也就是5万元不到,这一罚,今年就要喝西北风了。”投诉者之一王伟(化名)告诉记者,他的批发部做康师傅的果汁饮料,按照康师傅制定的政策,拿一箱货赠送4瓶,“这些赠送的部分我们都是发下去给客户的,现在却被工商局认定我们收受了商业贿赂。” 另一家批发商与王老吉签订了销售合同,如果一年完成2万箱王老吉的销售任务,可以获得公司5200元的返利。“这个返利被工商局定性为商业贿赂,不但要没收该笔款,还要罚款5万元。”另一批发商丁老板(化名)向记者称。 这些食品批零商,有的接到工商电话通知,有的收到了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其中一位小超市的老板王坚(化名)将其收到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出示给记者看,上面显示该商户在购进某保健酒时,以“陈列费”的名义收取了阳山县某商行(该商行另案处理)的商业贿赂300余元;在这之后又收受该商行的“返利”400元,在购进青岛山水啤酒时,也收取了阳山县另一贸易部的返利140元,这些都属于商业贿赂,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所指的收受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5万元。 收到通知超过3天罚5万元 但有趣的是,王坚只被罚了3万多元,“因为工商局告诉我,收到这个听证告知书的3天内交钱,就只需要3万元,超过3天就要5万元。”记者看到了王坚到农业银行交的罚款票据,日期是这份听证告知书发出的第三天。 其余20多位批零商,和陈坚的说法很一致,均表示工商局都向他们表达了“3天内3万元,超过3天就5万元。” 高环(化名)给记者看他收到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面显示其为了销售所经销的某白酒品牌,在2008年以“入场费”的名义支付给当地某超市商业贿赂300元,处以罚款5万元。 “再来一瓶”赠品成“违法所得” 在饮料酒水市场最常见的“再来一瓶”促销,也成为了此次打击的对象。阳山县食品批发商黄文,经销的某品牌白酒正在举行“再来一瓶”的促销活动,他向厂家进货后,厂家也将赠送的货同时发了给他,而这批赠送的产品,被工商局按每瓶的市场零售价计算“违法所得”,成为了“商业贿赂”,黄文也被罚款5万元。他向记者表示,工商局只是口头通知,并未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也未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 “赠送的产品我们要按照厂家的要求下发给客户,每一瓶酒都有一张刮刮卡,商户在消费者购买了产品之后,必须马上把赠送的酒发到消费者手中,这个过程我们完全没有额外的收益,只是个配送商的角色,何来商业贿赂?”黄文说。 30名阳山县批零商,都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商业贿赂”的“罪名”。所有的返点,大品牌向超市支付的堆头费等,都是国内外知名大品牌和经销商在双方的销售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的合作条款,是合作公开的部分,为何就成了商业贿赂? 工商回应 没有入账而形成贿赂 返点、堆头费、陈列费、入场费,是全国快消品行业公开的游戏规则,整个阳山县的批零商一直按照这样的规则在经营,突如其来的罚单,让他们大呼工商局“不教而诛。”为此,记者采访了阳山县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 整治中发现商业贿赂19宗 该局局长黄龙珠在接受记者记者采访时表示,工商局此前一直有做相关检查,但由于商家隐藏太深,一直未能掌握足够证据。该局副局长古信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次对食品批零行业的整治中,已经发现确实存在的商业贿赂19宗。阳山县工商局法规股股长贺建毅表示,返利行为意味着批零商按照成本价出售产品时,也能有利润获得,这些返利和费用都只有白头单,没有进入会计账目,这些都符合商业贿赂的表现,是在搅乱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对此,30多家批零商均表示,大家都是个体户,多数是两夫妻在经营,没有正规的会计出纳,平时小数额的钱都不会入账,“全中国的个体户都是这样操作的啊”。 对于厂家制定的实物赠送政策的部分,例如“再来一瓶”促销活动等,副局长古信标表示,这些赠送的商品其实批零商们并没有送出去,而是直接卖掉来赚取利润。对于5万元的罚款金额,法规股股长贺建毅表示,按有关法规商业贿赂可以处以1万~20万的罚款,县内这批糖烟酒食品批零商的案件虽然涉案金额大小不一,但是手法相似,性质相同,因此罚款都统一为5万元。而对于“3天内3万元,3天后5万元”的说法,该局所有接受采访的相关负责人都予以了否认。并且肯定地告诉记者,该局是发出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后才会收取罚款,罚款全部上交给财政局。 厂家不在阳山境内无法查 30多家批零商均向记者反应,要查“商业贿赂”,就应该查源头,查制定游戏规则的大厂家。大型食品生产商制定销售政策,批零商被动执行并担当配送商的角色,例如统一鲜橙多,公司的区域性销售合同中,营销方案按100箱折让4箱来计算,批零商必须遵守,否则就别想卖鲜橙多。 对此,副局长古信标对记者表示,这些涉及的大品牌生产企业全部不在阳山境内,不属于阳山县工商局管辖的范围,也就没有对其查处的权限。 业界声音 返点是全国通行商业惯例 广州一著名大型食品经销商的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返点、堆头费、陈列费、入场费是全中国通行的游戏规则、商业惯例,谁都希望经销商卖力地推自己的产品,自己的产品在超市里有更好的陈列位置,在商品经济社会,这个无可厚非。张先生表示,他们公司与各大卖场打交道,每天都要面对这类事情,与卖场之间的合同,甲方是卖场,版本是甲方印刷出来,经销商是被动执行,而作为大型的经销公司,这些费用会入账,进入成本,“但是小个体户哪有账本,哪有会计出纳呢?” 法律专家 当地工商局处罚程序违法 广东省著名法律专家尹学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假如工商局只是发了听证告知书就收取罚款,属于程序违法。 按照正规的程序,工商局发了听证告知书后,还要下发正规的行政处罚通知书,还要等被罚的人是否申请复议。 他向记者介绍,每笔罚金的收缴,必须要具备3样条件,第一是事实,第二是法律依据,第三是行政处罚通知书。还要有附加条件,就是商户不提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商户有行政权和诉讼权。 他指出,阳山县工商局用听证告知书来收取罚金,在程序上有重大实质性缺陷,对当事人不公平。下发了听证告知书后,只是在听证阶段,还不是处罚阶段,进入了处罚阶段还要到生效阶段,因为下了处罚决定,商户还有权利说工商局罚得不对。 对于没有入账的行为,尹学谦表示,国家把个体户当作个人,个体户都是纳定税,一般纳税人才有账,这是税务局管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