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广东一公司4个月制售“毒粉”11万公斤 主犯获刑8年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8/26 12:36:56  

南方日报讯 (记者/胡明)中山市祥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公司)制售假“红薯粉条”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日前在一审法院审理,该案主犯罗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罗某的儿子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此外,罗某前妻谭某也因负责后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4个月售11万公斤“毒粉”

据悉,2010年6月,被告人罗某、谭某共同出资租赁中山市港口镇某厂房为生产粉条窝点,聘请熟知粉条生产工艺的被告人严某作技术指导。由被告人罗某采购生产机器、原料,被告人罗某某(系罗某之子)负责销售、管理财务,被告人谭某(系罗某某之母,罗某前妻)负责后勤,被告人严某负责指导工人,用玉米淀粉、工业石蜡、墨汁、柠檬黄、果绿等原料生产不符国家标准的“珍珠粉”、“纯红薯粉”共1.9万多公斤(价值人民币7.3万多元)并出售,后被工商部门查办。

今年1月,被告人罗某、谭某以被告人罗某某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中山市祥明食品有限公司”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继续聘请被告人严某组织工人,以上述方式生产伪劣的“珍珠粉”、“纯红薯粉”并出售。今年1至4月,祥明公司共生产并出售“珍珠粉”、“红薯粉”11万多公斤(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5万多元)。

一审宣判四被告未上诉

今年4月21日,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祥明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生产的“红薯粉”是用普通玉米淀粉做原料,现场还发现大量墨汁、柠檬黄60、果绿等添加剂。但这家作坊并非“三无”厂家,而是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一应俱全。

当天,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劣质“珍珠粉”1100公斤、“纯红薯粉”5540公斤(共价值人民币3.8万多元)和生产粉条所使用的玉米淀粉、“珠江牌墨汁”、“面粉改良剂”、“柠檬黄”、“果绿”、工业用“半精炼石蜡”等原料及搅拌制粉机一批。

4月22日,被告人罗某等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由于案情重大,中山市检察机关及时介入该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掺杂、掺假,用工业石蜡、墨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以中山市为主要销售市场,严重危及全市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分别判处罗某、罗某某、严某有期徒刑8年、7年、3年6个月,判处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4被告处罚金30万至8万元不等。

另悉,截至昨日,该4名被告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