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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共餐具监管办法将于10月25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8/24 8:50:58  

 

    城中村找几间出租房,就办一个餐具消毒厂,这事今后将被禁止。记者昨日获悉,昆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将于10月2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居民楼内不得从事公共餐具集中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从事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生产场所不得建于居民楼内;生产场所与可能污染公共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不得少于30米;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专用消毒设备;消毒后的公共餐饮具独立包装,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消毒日期、有效期等。

  违反上述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者由卫生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布;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

  无营业执照进行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