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沈阳“毒豆芽”案有新进展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8/13 11:47:18 |
|
6被告分别被判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 本报沈阳讯 备受沈城人民关注的“毒豆芽”案有了最新进展,目前已有9起案件进入法院审判程序。8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法院获悉,已有3起案件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6个月至2年,并处1万元到2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查明,阜新人王长志伙同陈艳玲在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西街11-3号住处,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豆芽生产过程中加入尿素和抗生素(恩诺沙星),并将生产出的豆芽予以销售。4月20日,两人被警方抓获,并从其家中扣押绿豆芽成品、半成品共计720斤。 辽宁北镇人阮文明、李红伟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发蔬菜批发市场生产、销售含有恩诺沙星、6-芐基腺嘌呤等物质的豆芽,于4月17日被警方抓获。同时被抓获的还有辽宁黑山人郭娟、杨军,他们生产、销售的豆芽中,同样含有恩诺沙星、6-芐基腺嘌呤等物质。 经沈阳市卫生局专家论证,恩诺沙星为专用兽药,属于禁止使用和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恩诺沙星的豆芽,对人体健康构成了威胁,属有害食品。而据沈阳市农委法规处杨宏介绍:“生产豆芽过程中是不允许使用任何添加剂的。加入尿素和6-芐基腺嘌呤可使豆芽长得又粗又长,而且可以缩短生产周期,增加黄豆的发芽率。但是人食入后,会在体内产生亚硝酸盐,长期食用可致癌。” 法院据此认为,6名被告人在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皇姑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王长志、陈艳玲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另4名被告人被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周贤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