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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吃火腿肠后呕吐 工商调解消费者获赔偿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8/11 18:48:43  

     中广网南昌8月11日消息(记者 蔡福津 通讯员 曾萍)8月5日,江西泰和县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尹某投诉,称其于8月4日在县城一超市花了5元钱购买了二支某牌火腿肠。在路上,其小孩就食用了一支,回家后小孩便感觉肚子不舒服并呕吐,经医生诊断是吃了不干净的食物造成的,尹某立即查看剩下的那根火腿肠,一打开发现该火腿肠里面已变酸有异味,尹某便来到超市要求陪偿遭拒。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查验尹某所购买的火腿肠因包装不严实而产生漏气导致火腿肠变质。8月5日和7日,工商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召集超市负责人和生产厂家以及消费者本人进行协商。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协商下,生产厂家积极配合,最后与消费者尹某达成协议,生产厂家赔偿消费者尹某500元。工商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和“QS”标志,看清商品包装有无损坏,并且要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如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先跟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