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用回收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罚10万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4/12 |
|
5月1日,卫生部发布的两部餐饮新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最高可处罚10万元。 用回收食品做吃的 最高可罚10万元 近日,地沟油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 新的监管办法,对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问题,再次进行重申。 规定称,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者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制作加工食品,这些行为将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主管部门将没收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等;没收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希望规定能够落实,不让地沟油上我们的餐桌。”市民张先生说。 被吊销许可证 主管人员5年内不准做餐饮 “如果被吊销许可证,再开个饭店不就行了。”有市民这么说。 新规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相比目前施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的规定,新办法显然更具威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