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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药监分局建立四项机制防控廉政风险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8/3 11:2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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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保证权力行使正确、依法行政规范,薛城药监分局建立四项机制,积极构建廉政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一是层级监督机制。与区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制订了《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暂行规定》,建立了与公、检、法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四审一通报”制度,即立案审核、调查终结审核、法制审核、结案审核,每月通报上月的行政立案、处罚、移交案件情况,并书面报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二是意识防范机制。坚持政治理论和廉政风险等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加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建设,利用正面典型和反面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强化宗旨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廉政意识,使干部职工真正从意识上“不想为”。
三是权力制衡机制。建立行政审核、监管、处罚“三分离”行政运行体系。专门设置政策法规科,负责所有行政案件审核事项,不参与承办案件,形成各科室行政权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制衡机制,并与该局制定的《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和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相互补充,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平。
四是制度防范机制。及时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意见》,与科室责任人签订《岗位廉政风险责任书》,每位干部职工郑重承诺:不论何时何地,廉政风险防范牢记在心,坚决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忠于职守,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吴玉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