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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今日起经营婴幼儿配方奶粉须进行工商登记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8/1 19:10:25  

  记者韦建永报道 从今日起,我市所有经营婴幼儿奶粉的商户,其证照凡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奶粉.

  据了解,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申办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也应在今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凡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奶粉.

  据市工商局消保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日开始,我市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的,将依法严惩并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