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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流动改为“定时定点”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7/31 9: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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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珍妮 晚报讯 市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随着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本市允许食品摊贩“定时定点经营”新政有望让小摊贩不再“流动”,纳入相关部门的集中监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这一实施办法经过3次审议,4次表决,问题“馒头事件”在其间发生,此次立法体现了问题导向,针对性很强。将“问题馒头”事件中暴露出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充分考虑通过此部立法汲取教训。如草案表决稿中新增条款,禁止生产经营“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 此外,一直是此部立法争议焦点的本市食品摊贩管理内容也于昨日“尘埃落定”,以以人为本、堵疏结合的原则,最终确定为“定时定点经营”,即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这也意味着今后本市食品摊贩在理论上不存在 “流动摊贩”这一概念,都将纳入相关部门集中管理。 上海市食安办主任阎祖强介绍,上海将于年内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本市食安办正在酝酿建设食品监管信息综合平台,以“一张网、一个举报中心、六大数据库”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的共享,其中还包括建立诚信体系和“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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