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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中发现异物”赔偿后更需反思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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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呼和浩特市的杜先生在中山西路的一家超市花90多元购买了一瓶食用油,回家后发现油瓶里有一个异物,杜先生随即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和赔偿,超市同意退货,但是关于赔偿问题超市找来了生产厂家负责人。杜先生要求10倍赔偿,可是厂家负责人只同意赔偿5瓶油,杜先生没有同意,他觉得如果自己与厂家无法达成协议,作为经营该产品的商家,超市应该进行赔偿。(据4月2日《北方新报》)
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生产厂家有责任赔偿,超市也负有连带责任。那么,厂家负责人为何只同意赔偿5瓶油呢?而作为相关的超市,不仅应当对杜先生的“问题油”负责任,而且,超市自然也会因为出现这样的“问题油”而受到影响。 在当前“地沟油”、“潲水油”备受公众所关注的情况下,百姓花90多元钱在超市购买的食用油,里面竟然出现了异物。如此情况,不免会令人产生诸多的联想。我们禁不住会在心中产生诸多的疑问,这个企业为何会让食用油中存在异物呢?难道仅仅是不小心吗?可是,食用油作为百姓每日生活当中的必需品,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相关的厂家又是如何进行监管的呢?而对于超市来说,又是如何对货源进行把关的呢?内有异物的食用油,又是如何堂而皇之地进行超市的呢? 或许,食用油中出现异物仅仅只是个例,但是,无论是作为厂家,还是超市,都应当本着对消费者权益极大尊重的态度,第一时间对问题作出妥善的处理。其实,在很多的超市里,都非常醒目地标示着对于问题商品进行10倍赔偿的提示。也正是因为超市有着如此果敢的承诺,广大消费者才会对超市信赖有加。可是,面对消费者的这份信任,超市又怎么能够让消费者朋友失望呢?我们希望,杜先生能够及时得到相关赔偿。 当然,无论是相关的厂家,还是超市,都应当通过这样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进行认真的反思,企业家的身上,应当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应当本着诚信的理念来做市场。而对于超市来说,一定要本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严指货源关,加强监管,确保为广大消费者朋友提供货真价实、质量可靠的商品。切不可因为商业的贿赂问题,而让存在问题的商品流入超市当中,这样,不仅会砸掉超市的牌子,也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