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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开展新一轮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7/29 16:4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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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 通讯员 詹富强)为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漳浦县全面开展新一轮“规范药房”创建,新一轮创建工作是在2006年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基础上,对全县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室、个体诊所、卫生所(室)进一步升级改造。创建活动从今年7月份开始,用一年时间,使全县医疗机构符合“药品安全示范县”药械质量管理要求,实现“规范药房”管理100%达标。 创建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药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加强药学人员管理,要求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每年必须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三是完善药房设施设备,村级医疗机构药房必须设置空调、冰箱以及温湿度计。四是规范药械进货验收管理,落实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执行《福建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严格药品购销台账管理以及索证索票制度,做到票、帐、货相符。五是规范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定期检查药品质量,严格温湿度记录和检查记录。六是规范药学服务管理,严格处方调配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创建活动采取验收评定办法,通过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整改提高三个步骤逐步推进,创建工作将进一步提高药品使用环节安全水平,让群众就医用药更加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