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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官员称催熟剂不影响健康 标准放大也安全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7/24 11: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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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菜变味,都是催熟剂惹的祸? 科学使用不会影响品质,目前发达国家农业生产也广泛应用 有人说现在的水果不甜了,蔬菜没味了,这些都是因为使用了催熟剂、膨大剂,是这样吗? 全国农技中心首席专家张真和说,水果、蔬菜好吃不好吃与水果自身的品种、种植方式、土壤条件、气候条件等多种因素都有关系。应该说,科学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加强肥水管理,不会影响到水果、蔬菜品质。但如果使用不当,或肥水管理又跟不上,水果、蔬菜的口感和风味的确会下降。 张真和举例,大家知道新西兰的猕猴桃,其品质、味道在全球都是有口皆碑的,在新西兰,猕猴桃可以使用膨大剂氯吡脲。 催熟剂、膨大剂是农药吗? 除了催熟剂、膨大剂,还有哪些种类? 农业部种植业司副司长周普国说,俗称的催熟剂、膨大剂都是植物生长调节剂,都属于农药范畴。从使用功能来看,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催熟、膨大、延长花期、矮化植株、促进生长等作用。目前已在我国经登记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38种。 张真和说,不只是在我国,从上世纪30年代研发推广起,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全世界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目前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蔬菜、水果种植、储存中也在普遍使用。 瓜菜是否浑身是“药”? 只有部分作物有限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蔬菜市场总体安全放心 我们平常吃的蔬菜、水果是不是都用过催熟剂、膨大剂或者其他植物生长调节剂? 张真和说,植物生长调节剂只使用在温室大棚部分瓜类和茄果类作物上,其他蔬菜水果,如叶菜、根茎类蔬菜生长和露天栽培不需要使用。目前,我国登记使用的38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应用于矮化小麦、棉花、水稻的植株,防止倒伏和徒长,控制荔枝和龙眼等果树树梢生长过快,增强葡萄等园艺作物苗木繁育的成活率。香蕉、芒果等因长途运输,也需要使用 催熟剂等植物生长调节剂能不能不用? 张真和说,催熟剂、膨大剂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于提高农作物产量、延长储存期,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具有重要作用。比如,温室大棚瓜果生产,缺乏昆虫授粉,必须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才能传花授粉、开花结果。再比如完全成熟的香蕉,贮藏期只有2—3天,无法长途运输,全国供应,因此只能对七八成熟的香蕉,采摘后使用乙烯利,促进其后熟,以提高商品率。世界各国的香蕉在长途运输和出口中都使用这项技术。 张真和说,保证主要农产品稳定供应始终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当前甚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仍是发展农业生产必要的技术措施。 有媒体报道,目前普遍存在植物生长调节剂滥用、乱用问题,实际情况到底怎么样? 张真和说,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对栽培技术要求较高,如果肥水管理跟不上,气候条件不适宜,使用不当,会引起畸形、烂果、口感风味差等问题,影响农产品品质。一般来说,农民在使用时都会严格按照要求的剂量、方法使用。但由于我国作物种类繁多,种植模式多样,在使用中确实存在个别不规范问题,但不是普遍现象。 周普国说,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一些大型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有组织、成规模的生产,一般都是统一购买产品,统一标准使用,有的还是专业人员代为使用,比较规范。而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由于使用人员知识水平、技术条件限制,存在不规范的个别情况。近几年农业部大规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积极开展农民培训,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周普国说,今年上半年全国蔬菜监测合格率97%,同比提高了0.8,蔬菜市场总体是安全放心的。 催熟剂、膨大剂对人有没有害? 风险与食盐相当,所定安全标准留有充分余地 番茄一抺就红,黄瓜一抺就粗,这样生产出来的蔬菜人吃了有害吗? 农业部药检所副所长顾宝根说:“植物生长调节剂用在蔬菜、水果上对人的健康没有影响,消费者不必恐慌。” 顾宝根分析,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我国虽然归属于农药来管理,但是,它与一般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大大不同,实际上,它的风险甚至不比我们日常吃的食盐大。有一组科学数据:如膨大剂氯吡脲,它的急性经口半致死量为4918毫克/公斤,食盐急性经口半致死量为3000毫克/公斤,也就是说膨大剂的风险与食盐相当。 他说,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用量一般都很低。比如催熟剂,现在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剂量,留出了足够的安全空间。我们做过实验,将这一标准放大100倍,依然对人体健康安全。即便是使用催熟剂的西红柿,一个人一天吃30公斤,摄入的催熟剂剂量都不会对健康有害。 顾宝根说,值得强调的是,植物生长调节剂降解速度快。一般在蔬菜水果开花、坐果期使用,使用量极低,降解非常快,多数在施药后3—10天内都可以完全降解。多年的市场监测结果表明,尚未出现蔬菜和水果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超标的情况。因此,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后的蔬菜水果没有危害,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 是否无标可循、无人检测? 我国制定了完备的检测方法和评价标准 周普国说,植物生长调节剂与传统的肥料和农药都有一定差别。在分类管理上,我国曾经按肥料管理,为加强其安全性管理,上世纪80年代把它归为农药进行更加规范、严格的管理。 顾宝根介绍,对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农产品中残留而言,我国都有检测方法,可以进行残留检测;至于残留标准,目前10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我们已制定了国家标准,11种因不存在安全风险,按照国际惯例,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标准,其他1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国家残留标准正在制定中,实际工作中我们采用国际食品法典、欧盟或美国的残留标准开展监测和评价。因此,所有38种植物生长调节剂需要检测的都有标准和检测方法。 国家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顾宝根说,我国对农药登记要求十分严格,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农药安全评价规范与准则,对申请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科学试验和评价,证明具有较好的功效、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方可取得登记。已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若发现对农林生产、人畜安全或生态环境有较大风险时,将限制使用或撤销登记。 如何进一步规范生长剂使用? 加大培训,强化监管,推进专业化合作组织 周普国说,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以及管理和使用指导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农业部近期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加强培训指导。引导农药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确保科学合理的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科学用药意识,规范用药行为。 强化农药市场监管。组织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溶性肥料的专项检查,坚决打击无证生产、以药充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罚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 推进专业化合作组织。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统防统治服务的发展,农业技术培训的不断深入,一家一户生产数量不断减少,同时使用技术不断提高,这个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加强宣传引导。引导舆论,消除公众恐慌情绪。 采访人:记者 赵永平 对话人:农业部种植业司副司长 周普国 全国农技中心首席专家 张真和 农业部药检所副所长 顾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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