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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办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7/17 8:45:15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检察院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今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等案件7件18人,依法提起公诉5件11人,法院已对其中2件4人作出有罪判决。

  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江西省检察院要求公诉部门在侦查阶段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指定公诉部门骨干检察官优先办理,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及时跟踪督促,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萍乡市一家食品加工厂原厂长袁国锋明知硼砂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非食品添加剂,为延长腐竹保质期,在生产腐竹过程中添加硼砂后销售。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这家食品加工企业依法查封、扣押腐竹近6000公斤,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此案是高检院督办案件。今年3月,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严把事实、证据关,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收集了多份关键证据。5月31日,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袁国锋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