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访沈阳市食药局副局长李蔚天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7/13 23:47:59  

科学谋划 立足创新

□ 吴宏艳

      食品安全事关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全局重点工作内容,通过以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为主线,高起点起步、高平台运作、高标准要求,初步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消除了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了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蔚天在接受采访时说,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德政工程”,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民心工程”,是推进食品产业的“发展工程”,是打造诚信品牌的“信用工程”。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履行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能。履职之初,局领导班子就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清醒地意识到,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学校人群聚集,极易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有效防控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是“打造平安沈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充分体现,更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深入调查研究
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组织500余名监督员对全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了全方位、全覆盖的调查摸底,迅速摸清了全市学校食堂的基本状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经统计,沈阳市共有学校食堂1408家,从业人员10778人。其中,大学食堂90家、高职高专食堂57家、中学食堂270家、小学食堂197家、幼儿园食堂794家。针对全市学校食堂的基本情况,我们迅速明晰了监管事权划分,确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对省部属本科院校及市教育局直管学校食堂实行直接监管。其他学校食堂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监督管理,实行了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网格化、无缝隙、分级管理体系。

突出治理重点
营造学校食品安全放心环境

      根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点,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委教科工委、市教育局及时制发了《沈阳市2010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沈食药监发〔2010〕38号),确定了“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整治原则,通过重点检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食堂环境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具清洗消毒等八大高风险环节,采取最严厉、最有效的措施,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为期7个月的集中行动期间,全系统监督执法人员充分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食药监精神,对全市1408家学校食堂进行了逐一清查验收,累计出动监督员5000余人次,下达监督意见书700余份,限期整改400余件(次),实现了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特别在中、高考期间,为保障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我们选派骨干监督员进驻145个考点学校食堂及49家定点接待宾馆,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督,对高考菜单、食品采购索证、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留样及环境卫生等方面做了细致全面的监督指导;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巡回检查,要求饭店严禁经营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确保了中、高考期间未发生一起考生食物中毒事件。

提升监管效能 创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面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新形势和新任务,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激励与约束、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监管效能的提升。积极探索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制发了《沈阳市学校食堂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目前,全市已筛选出55家“学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初步达到了“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效果;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日常监管档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初步评定出了48家A级学校食堂,为合理配置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提高监督水平和效能夯实了基础;有效开展全市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8类品种,80个批次样品进行了监测抽检,积累了大量的检测数据,特别是对食用油、蔬菜、餐饮具消毒等高风险品种进行了重点抽验,为有针对性地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注重制度规范 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和系统性的工程,必须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履职以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各方力量和智慧,加快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步伐。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性制度建设。与市委教科工委、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工条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加工流程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有效防范假劣食品及原料流入学生餐桌,我局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制发了《沈阳市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学校食堂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乳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全市统一规范的索证要求和验收台帐记录,建立健全了食品原料采购的溯源机制;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组织专家针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因素,高质量地编制了《2010年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控预警通知》,确保了全年无学校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食品安全应急组织体系。依据有关法律,印发了《沈阳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沈食药监发[2010]41号),成立了市级及16个区、县(市)级食物中毒机动队,做好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设备、装备的准备工作,确保快速、妥善、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加强宣传培训 构筑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为牢固树立起“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用多种方式,对监管人员、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培训。组织召开了全市及各区县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大会,通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调整情况,告知本局监管新职能,宣传执法理念,对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做出部署;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员执法培训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编写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手册》作为局内培训教材,提高监督员依法行政能力;与教育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明确监管部门与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采取监督检查过程中的现场培训、举办多层次、分类培训、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宣贯,实现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率100%;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社会化食堂准入标准、进货索证索票及进货台帐、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在校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印制并发放《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学生篇》1万余篇,张贴食品安全法宣传画报1000余张。
      李蔚天最后说,虽然我们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效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立足新起点、应对新挑战、抢抓新机遇、谋划新发展、实现新跨越,进一步完善沈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