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137家 食品企业 承诺食品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24  

    东北网伊春3月24日讯(姚慧春记者张恩普张增玲)日前,市质监局与13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在6方面承诺食品安全。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食品监管力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市(县)、区两级质监部门与13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从6个方面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一是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工作,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二是凡是国家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加工生产;三是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对企业所使用食品添加物质提出备案要求,严禁企业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严禁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食品;五是从人员、设备、环境、原材料、加工工艺、出厂产品、食品标签、检验(检测)手段等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提出要求;六是对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严格实施质量否决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