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止眩安神颗粒"违法药品广告的函
皖食药监市函〔2008〕346号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3日,你公司生产销售的“止眩安神颗粒”药品在我省《文摘周刊》上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广告中标示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滇药广审(文)第2008030052号。经核实,该药品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医疗科研机构为产品疗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发布“止眩安神颗粒”违法药品广告,若继续违法发布,我局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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