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足太医”不是医 虚假宣传存“猫腻”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8/13  

   8月9日下午2点左右,天津职业打假人林枫从电视购物节目中看到一则“足太医”的广告,林枫对广告中产品宣传的医疗功效产生质疑,在对该商品的调查过程中,林枫意外的发现了商家在发票上的“猫腻”行为。 

电视直销中的“足太医”

发票的印章

  8月9日下午,在看过“足太医”的电视购物广告后,林枫当即拨通了屏幕上的购物电话订购该商品。起初,商家表示该产品没有发票,在林枫的强烈要求下,当日下午,送货人员将产品送到,并为林枫提供了产品的发票。发票右下角的印章显示,该产品的生产厂家为天津市炳达商贸有限公司。 

  出于职业习惯,林枫立即上网查询了该公司的详细信息。通过在某权威网站的查询得知,发票印章上显示的天津市炳达商贸有限公司早已在2003年被注销。由此可见,该公司目前已经并不存在,其商家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发票印章上显示的公司已经被吊销

宣传册中的内容

  另外,在该产品附带的说明书中介绍,该产品能够调和脏腑、平衡阴阳、提升自身免疫系统、调节神经反射、改善血液循环、调节内分泌、通经活络、具有防病治病的作用。

  林枫表示,该产品仅属于普通日用产品范畴,并非医疗器械,不可能具有医疗功效。在向商家反映该产品的问题后,生产厂家无法提供该产品在宣传中所具有医疗作用的相关证明。因此,商家利用绝对化语言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之相关规定。 

  对此,我们找到“足太医”的销售方,并提出了该产品存在的一些问题,商家表示,会将此情况向上级反映,在得到答复后通知我们。但是截至发稿时,我们没有收到商家对该产品的任何回复。 

  事后,林枫已经将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利用假发票蒙骗消费者的行为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广告科进行举报。目前该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