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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消毒收费再起争议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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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祝松 陈贤义 供稿 3月14日,西安消协联合中国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10年轮值主席单位杭州市消保委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等21城市的消协以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发出了《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认为餐饮企业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于法无据,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此次事件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国内餐饮业与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消费者:收费是霸王条款 近年来,消费者在国内的餐饮消费时被收取消毒餐具费已司空见惯了。记者近日在北京的一些餐馆里看到,一个小碟子、一个杯子、一个小勺被密封在一层塑料薄膜里,以表示该餐具已经消过毒,多数餐企以另收费一元计算。记者提出有没有不收费的餐具,绝大部分餐厅服务员回应没有其它餐具。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如今这种消毒餐具收费现象在北京的中小餐馆里普遍存在。在采访中,一位消费者表示,餐馆的这项收费是霸王条款,按理说餐馆不应该收取餐具消毒费,因为餐馆给消费者提供已经消毒的餐具是其应尽的安全义务,消费者不该再为餐馆提供的安全义务额外买单。另一位消费者则表示,面对餐馆的这项收费很无耐,在餐馆消费时不能因为多了这项收费而放弃在这里就餐,再说到别的餐馆也这样! 消费维权联盟:收费是变相降低服务标准 城市消费维权联盟认为,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该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是变相降低服务标准,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中烹协:收费应提前告知 针对22家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发出的《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记者3月15日采访了中国烹饪协会相关领导,对于消费者到餐馆就餐,使用餐馆提供的一次性密封消毒餐具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中国烹饪协会一位领导认为,餐饮企业对于来店消费的顾客,有责任和义务免费提供卫生安全的餐具。在此基础上,对于一些仍想使用一次性密封消毒餐具的消费者,餐饮企业可提供并收取适当费用,并应事先明确公示、告知消费者,但不能将其作为唯一选择而强迫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 ★★相关法规链接: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2000年6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指出: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