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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可乐公司应为“汞中毒”事件承担举证责任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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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检察院宣教处处长许永俊今日就“雪碧汞中毒”一事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澄清此事的关键是证据问题,可口可乐公司应承担出示相关证据的主要责任。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0年1月17日下午,通州警方接到北京市通州区第二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家长报警,称自己的孩子在饮用易拉罐装雪碧饮料后发生汞中毒。此为北京第二起消费者称饮用雪碧饮料导致汞中毒事件。 随后,可口可乐公司回应称,汞中毒绝不可能来自于生产环节,此个别事件是产品出厂进入流通环节后人为恶意添加。 此前的农夫山泉“砒霜们”事件刚淡出人们的视线,可口可乐公司的“雪碧汞中毒”又一次将消费者带入食品安全恐慌之中。 许永俊透露,此事目前相关机关已介入调查,这一事件将涉及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两种走向,而澄清此事的关键是证据问题。消费者作为弱者,可口可乐公司应承担出示相关证据的主要责任。若最终调查结果为某人故意造谣,此事将成为民事案件,可口可乐公司可要求其出来澄清事实,或起诉涉案人诬告陷害;反之,则为重大刑事案件,公诉机关将依法追究可口可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