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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餐饮许可证五年内不得操旧业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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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消息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5日正式发布。两办法均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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