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食用盐等可免标保质期 市民表担心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1/30 |
|
市民在外出购物时往往都有仔细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习惯,但是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有一些食品如食盐、食醋等是可以免标保质期的。 据了解,自今年9月1日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其中规定,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因为考虑到部分厂家还有一些旧包装,12月1日以前加工的食品还可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以后生产的食品将启用新规定。 28日上午,记者在临沂市多家商场、超市看到,虽然离12月1日的过渡期限还有几天,但在超市调味品货柜上,很多品牌的醋、盐等调味品外包装上都已经没有了保质期。“我在购买食品时一般都有查看保质期的习惯,可是我发现许多食醋的外包装上并没有标示保质期,多少让我感觉不大放心。”一位正在沂蒙路某超市挑选食醋的市民孙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的规定,食醋、食用盐和固态食糖等食品,因为其产品本身的特性,即便免除保质期也不会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食盐、食醋等食品免保质期不影响其食用,但如果要保持较好口感,最好还是从生产日期算起一年内吃完。记者 韩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