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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体系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13  

何勇

  从国际趋势来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正在发生大的重组与整合, 合并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是主要趋势之一。如在欧洲,由于出了太多的食品安全事故,丹麦与英国都已经把食品安全监管移到一个政府部门来监管。为确保食品安全, 发达国家行政管理正在走向垂直、兼并、高效的精兵简政之道。

  最为典型的就是美国的食品药品管理局,它又简称FDA,是最早以保护消费者为主要职能的联邦机构,对食品药物进行统一的管理。早在19世纪,美国食品药品问题泛滥成灾,药品生产商为了牟取暴利,盗用别家品牌或者肆意减少药品有效成分,还有干脆以面粉冒充有效药物成分,引起美国国会和民众的极大不满。为此,1906年6月30日,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决定,签署食品和药品法案,开启了FDA监管美国食品药品安全的新时代。

  100多年来,FDA协助美国政府不断完善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是美国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基本法,该法已成为世界上同类法律中最全面的一部法律。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机构。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为例,他们的员工三分之一以上是科学家,全国的主要工作场所是各类实验室。美国的食品药品管理局主要员工和办公室都在总部,全国各地分支机构人员很少,而且分支机构和行政区划无关。

  美国的食品安全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