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全国人大关注食品安全 拟加快为小作坊“立规矩”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1 | ||
|
||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作坊、摊贩进行监管,这是监管中的难点。”“迄今为止,只有个别省制定了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办法,大部分没有立法。”2月2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多位委员认为应重视小作坊的立法和监管工作。
金硕仁委员说,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监管不到位。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作坊、摊贩进行监管,是监管中的难点。他说:“食品小作坊已经存在多年,而且是老百姓就业的途径之一,因此只能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安全生产活动,不断地改善生产经营条件,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保证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 黄跃金委员介绍说,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国有食品生产小作坊35万多家,迄今为止,只有个别省制定了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办法,大部分没有立法,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仍处在没有人管理的状态。 张美兰委员表示:“我们到县级调研时看到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大部分在县级以下,因为交通不便,一些山区县、边远县的监管不到位。因此,县级以下的小作坊的清理和安全问题是一个大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投入不到位,这是难于搞好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的瓶颈。”张美兰认为,应高度重视县级以下食品小作坊的清理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公布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也显示,虽然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但地方立法难度大,至今绝大多数省份没有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对此,哈斯巴根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支持、指导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帮助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立法进程。国务院也要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制定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金硕仁委员还认为,现在对食品生产安全,最薄弱的是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有问题到哪里反映?到哪里解决问题?推来推去,只有到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消费者协会也没有那样的能力。”金硕仁说,“问题是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社会监督的机制,给人民群众、给消费者提供有利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条件。公安110办得很好,食品监管110能否搞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