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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清理废止220件与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和文件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2/24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各有关部门着力配套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集中清理、废止了22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他指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执法工作需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修订、清理、废止与食品安全法不适应、不协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国务院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不久就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完成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工作。

    各有关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2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路甬祥说,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标准、事故调查处理、生鲜乳质量安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各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正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积极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路甬祥同时指出,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时间不长,目前配套法规、规章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还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迫切需求。在行政法规规章方面,保健食品监管、食品生产许可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至今没有出台。

    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分清轻重缓急,坚持急需先立、逐步完善的原则,抓紧出台一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各项法律制度。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于同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