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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商开出首张食品进货“不记账”罚单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8/24  

   国家明令食品经营户均须建立进货台账,可武汉有的商家依然稀里糊涂卖食品,以致引起消费者不良反应。近日,武汉工商部门根据国务院503号令,首次对不按规定记账的商家开出千元罚单。
  8月17日,家住江夏区山坡乡山坡街的陈某在亲属家参加喜宴,吃了亲属发送的小礼包内的果冻后,肠胃感觉不适,多次腹泻,后被医生诊断为不洁食物所致。陈向江夏工商山坡所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陈某所食果冻系山坡街一副食经营店销售。检查副食店里的台账时,店主王某不能提供此批次果冻的检验报告,也无法提供由供货商签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按照国务院去年发布的第503号令相关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工商执法人员据此对店主处以1000元罚款,并将对果冻生产厂家做进一步调查。经调解,店主另赔偿陈某医药费用等共计1000元。(记者张乐克 通讯员叶逢春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