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工商总局食品快检结果不得 作为执法信息公布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13 |
|
昨天(11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强调,食品快速检测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信息公布。
在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上,王东峰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依法规范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行为,严格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程序和纪律,严格抽样检验信息发布和审核程序,重大情况和重要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级卫生部门报告。 王东峰强调,食品快速检测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信息公布。对快速检测发现有食品质量问题的,各级工商机关务必按照法定程序和经法定的质量检验机构依法检测认定才能作为执法依据。(蔺丽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