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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工商局承认砷超标事件存在越权否认黑幕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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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工商副局长:权威检测结果“打架”头一回遇到,不太正常;海南省工商局长:海口工商无权发布消费警示;农夫山泉董事长:这起事件不是闹剧是蓄意的 10天来,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3种饮料总砷含量超标的消息牵动人心。“问题饮料”检测结果看似尘埃落定,但这一事件远未画上句号。如今,公众正期待权威部门尽快查清并公布事件真相。 截然相反的初检和复检结果、扑朔迷离的执法过程,挥不去公众对这一事件的诸多疑问:工商部门为何没有将初检结果告知企业方?其发布消费警示的行为是否越权?同为有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何截然相反?职能部门公信力受损,谁该对此负责?针对这些焦点问题,“新华视点”记者在海口独家专访了这一事件的几位核心当事人——海南省工商局局长黄成模、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和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 “砒霜门”事件回放 ●今年10月 海口市工商局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的饮料进行专项抽查,随后委托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 ●11月23日 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生产的30%混合果蔬、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和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桃多汁等3种饮料总砷含量超标。 ●11月24日 海口市工商局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并通知经销商对涉嫌超标产品下架、召回并退货。随后,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对海口市工商局抽检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出强烈质疑。 ●11月27日 海口市工商局将涉嫌总砷含量超标的3种抽检产品备份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 ●12月1日 海口市工商局发布复检结果称抽检产品全部合格。当日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领导更换,原局长何运杰调省工商局工作,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江鹤担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长。 ●12月2日 农夫山泉对海口市工商局复检过程不予认同。同日,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承认,此事处理的主要失误,是没有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厂家。 ●12月2日 海南省工商局调查组正式成立,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12月4日 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对“农夫山泉、统一”事件明确表态:“责成立即查清情况和原因。” ●现在 公众正期待权威部门尽快查清并公布事件真相。 七问“砒霜门” 1问 工商部门的执法真相到底是怎样的? 海南省工商局局长黄成模:已找部分当事人谈话,一定会对公众有交待 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公布的总砷含量超标到全部合格,没有人会想到“农夫山泉、统一”风波会在短短几天内出现戏剧性转折,当时工商部门的执法真相到底是怎样的? 黄成模:12月2日,海南省工商局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省纪检部门参与监督的调查组,开始对工商部门的执法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我们已找了一些当事人谈话,待查清事实后,会对公众有交待,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我作为省工商局主要领导,要对省委省政府作深刻检讨。 记者: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近期变动是否受此事件影响? 黄成模:海口市工商局局长的调整属正常人事变动,与“农夫山泉、统一”事件无任何关系。10月31日,省工商局就接到省政府有关同志的任职通知,之所以拖到现在,是在走有关规定的程序。 2问 怎样看待权威检测结论“打架”现象? 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我工作30年头一回遇到,感觉不太正常 记者:初检和复检结果截然相反,这样的现象正常吗? 王建禄:我在工商部门工作了近30年,遇到这种情况是头一回,感觉不太正常,但这只能由检测部门解释了。我们只是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初检和复检都坚决服从检测机构的结论,并认可复检结论是最终结论。 记者:对复检结果,你们企业满意吗? 钟睒睒:我认为这个结果即使是正确的,也缺乏合法性。我们没签字,因为样品哪里来的不知道。我认为这次过关了,可能还会出现下一次的不过关。 3问 产品抽检究竟有没有“黑幕”? 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这不是闹剧,是有人策划的,我认为是蓄意 记者:你如何评价截然相反的检测结果? 钟睒睒:也许海口市工商局也是个受害者,这不是闹剧,是有人策划的,我认为是蓄意的。现在的检测缺乏完整的体系,所以要推动检测机构的立法。我再告诉你,更高一级的检测机构检测出来的第一份样品也是不合格的。 记者:农夫山泉称“砒霜门”事件有人“幕后操纵”,质疑海口市工商局抽检是针对某个企业。你们的抽检是正常例行抽检还是根据举报? 王建禄:这是一次正常例行检查,不是针对某个企业。今年初,国务院通知要求开展打击流通领域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10月份,市局对海口市辖区内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地的饮料进行专项检查,我们在正规经营点随机抽取了包括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在内的海南省内外35家企业的50个产品。 记者:你们平时抽检样品一般送到哪个检测机构? 王建禄:以往送到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和海南省质监局的相关检测部门多些,因为这次检测项目比较多,有些项目上面两个部门检测不了,就将抽检样品送到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问 初检结果未告知企业是一时疏忽还是故意为之? 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我承认是工作疏忽,但不是故意违法 记者:对于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市工商局为什么没有将初检结果告知企业?是工作疏忽还是故意为之?是不是知法犯法? 王建禄:我承认是工作疏忽,但不是故意违法,我们不敢对抗法律。以前我们做过这种抽查,很多生产厂家在内地,电话通知他们复检都不来,我们这次就只通知商家,没有通知厂家。11月23日,工作人员把检测结果报告交给我,我当时签发了要求相关工商分局、工商所和经营商对问题产品暂时下架、封存,等候处理的文件。 黄成模:是工作疏忽还是故意为之,这也是我们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无论涉及谁,都要查得清清楚楚。据了解,农夫山泉方面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会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5问 海口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是否越权? 海南省工商局局长黄成模: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海口工商没有这种权力 记者:海口市工商局有无权力发布相关消费警示? 黄成模:农夫山泉和统一是拥有大量消费者的知名企业,产品如涉嫌总砷含量超标属于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就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有关程序办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海口市工商局显然没有公布这种消费警示的权力。 记者:谁要求将产品下架的?消费警示到底是谁签发的? 王建禄:我想是权威部门作出的检测结果,值得信赖,当时又快下班了,工作人员说有5个产品不合格,为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工商部门就要将“问题产品”赶紧下架。我当时没有仔细看到底涉及哪些企业,这也是我的重要疏忽。消费警示不是我签发的,到底是谁签的,还得回去查(4日下午,王建禄来电称回到局里查记录发现消费警示文件是自己签发的)。 6问 “对消费者负责”是否就可违规复检? 海南省工商局局长黄成模:农夫山泉的顾虑也有道理 记者:农夫山泉认为复检程序再次违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王建禄:说复检再次违规,我不太能理解。11月27日上午,我亲自接待农夫山泉负责人,请他们来看送检的样品备份,我怕生产产品的班组不一样,所以坚持要用封存在保密室的初检样品备份复检,但农夫山泉负责人下午没有过来,并表示没有时间。 黄成模:按规定,复检应由企业、工商部门和检测机构三方共同进行。但农夫山泉表示初检就没有经过他们,不同意用初检产品备份复检。我觉得农夫山泉的顾虑也有道理,但海口市工商局出于对企业和消费者负责,必须尽快出复检结果,因此在没有农夫山泉参与的情况下进行了复检。 7问 执法部门公信力受损,谁该对此负责? 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不作为或乱作为我们都要承担责任 记者:通过“农夫山泉、统一”事件,消费者感觉有种被“绑架”的味道,到底该喝什么水到现在还弄不明白。海南工商部门在这一事件中负有怎样的责任? 王建禄:此次事件对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肯定有影响。法律是把双刃剑,我们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必须依法办事,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都要承担责任。 黄成模:海口市工商局执法程序确实有错。这几天我一直睡不着觉,总是在反思这一事件中到底暴露出哪些问题。最大的教训是一定要按程序执法。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 ■还有两问 权威部门 到底何时查清情况? 回顾整个事件,我们看到的是一连串“低概率事件”和“低级错误”推动事件不断升级。孤立地看其中任何一个“低概率事件”和“低级错误”,在现实当中都是有可能出现的,但在同一个事件当中出现一连串“低概率事件”和“低级错误”,就不能不让人感到疑惑:执法部门为什么不守法了?权威检验机构为什么不权威了? 这些问题公众和媒体回答不了,协会负责人、食品安全专家也回答不了。中国工程院院士、食品安全专家陈君石认为,权威部门应该尽快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则指出:“事件最终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海口市工商局和几家检测机构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而是整个工商和质监系统,甚至整个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有关协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专家呼吁,政府部门应抓紧对事件进行调查,尽快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最大限度恢复政府部门公信力。 据新华社 “砒霜门”未了 当事局长岂能走人? 正当“砒霜门”事件闹得风生水起之际,突然传来消息:12月1日,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领导更换,原局长何运杰调省工商局工作。 早不走,迟不走,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局长上调了。三十六计,走为上策,何局长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全身而退,实在是高。岂止如此,何局长这一走,也给海口市工商局大大减轻了舆论压力。反正第一责任人走了,你农夫山泉即使打上门来,工商局也有了推脱的理由。新来的局长可以情况不明、容我以后查明情况再给答复为由,玩几招太极拳,借以拖延时间,等风头过去后再作理论。 从效果分析,此次人事调动暂时起到了保护下属的作用。但应当说,此举是违规的。先不去引用中央有关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一系列规定,单对照2005年颁布的《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看看违反了哪几条: 先看《规定》第五条第九款: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应当问责。暂且不论“砒霜门”事件是否因谎报引起,在“砒霜门”事件上,海口工商局犯了多大的错,单就造成的社会影响,作为工商局第一责任人的何局长也难辞其咎。此时此刻,何局长怎么连一声抱歉都没有,就“拍屁股溜了”呢? 再看第十一条:根据有关信息来源,发现有关行政首长可能有应当问责情形的,省长可以责成省政府办公厅或者监察厅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不知道这个规定执行了没有?何局长总得等上级调查完了再挪窝儿吧。 当“砒霜门”事件尘埃未定之时,作为海口工商局的第一责任人,何局长应当给受害方和广大消费者一个说法,该道歉的道歉,该问责的问责,无论如何不应该“溜之大吉”。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