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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不认同复检合格 海口工商称抽查合法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2/3  

 统一企业12月1日下午5点拿到饮料复检合格报告后,当天晚上,海口市工商局终于表示,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而农夫山泉昨天下午发声明直接表示,该复检报告尽管是一个正确的结果,但不是一个合法的结果。

  -工商表态

  复检合格属最终检验结论

  昨天下午3点,记者联系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这也是连日来王建禄首次接听了记者的电话,但其以“对于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在主流媒体上作了说明,没有再说的必要”为由,拒绝向记者透露更多的情况。

  据了解,新华社昨天的消息显示,1日下午5时,海口市工商局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拿到复检结果。结果显示: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生产的30%混合果蔬(生产日期为2009年6月27日,规格为500毫升/瓶)、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生产日期为2009年8月16日,规格为445毫升/瓶)、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桃多汁(生产日期为2009年8月22日,规格为250毫升/瓶)等3种饮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复检结果出来后,海口市工商局连夜向相关企业进行通报,同时向所属工商分局及工商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止下架行为。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是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海口市工商局认为,这一复检结果是最终检验结论,广大消费者可放心饮用。

  坚称抽查程序过程合法

  此前,农夫山泉直指海口工商部门在此次抽检样品到发布消费警示等行为均属违规。对此,海口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韩兴光昨天一如既往未接听记者电话,但是其通过当地南海网称:海口工商部门是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流通市场的食品进行监管的,抽查的程序和过程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韩兴光还强调,抽检产品的检测结果是由海南省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海口工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的规定,以及按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规定,依法发布消费警示。

  但是据了解,此前农夫山泉质疑海南工商部门多项违规,以质疑其程序违规为例,农夫山泉拿出的依据是国家工商总局今年7月30日颁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第43条规定,“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并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

  显然,韩兴光在给南海网记者的回答截取自上述《办法》中第43条中的最后一句话。

  对于同一种产品出现两种不同检测结果,韩兴光则表示,具体检测的过程他不清楚,但按照法律规定应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下一步的做法,他说海口工商部门是首次遇到类似事件,为了对企业和消费者负责,已通过媒体及时公布了复检信息,并会尽力帮助企业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农夫山泉

  不认同复检报告要求道歉

  对于海口工商部门公布的检测结果,农夫山泉昨天下午发声明表示,“我们不认同海口市工商局于12月1日晚在南海网上发布的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对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生产的30%混合果蔬(生产日期为2009年6月27日,规格为500毫升/瓶)及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生产日期为2009年8月16日,规格为445毫升/瓶)砷含量复检合格的结果”。

  声明称,海口市工商局的复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虽然农夫山泉等到的是一个正确的结果,但不是一个合法的结果。法律程序公正是法律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

  农夫山泉表示,海口市工商局公开复检结果的同时没有向公众和企业道歉并作出解释是极不负责任的。“若农夫山泉在此次事件中所受的巨大伤害仍不能推进海口市工商局执法水平提高,那么‘砒霜门’事件将不会是一个结束,而只是开始,会有更多企业遭受和农夫山泉同样的命运”。

  -统一

  希望海口工商发布更正声明

  12月1日下午,统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拿到复检合格报告后表示,工商部门在处理该问题上是有瑕疵,公司对此表示遗憾,同时希望海口工商部门能发布更正声明。

  “这个更正声明最重要”,统一企业发言人杨寿正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希望政府部门能通过自己的更正行为引导社会各界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来看待此事,从而弥补给企业造成的危害。”目前我们正在安排与海南工商的见面沟通,但具体什么时候能见面尚不清楚。

  -律师看法

  检测过程须公开

  这一次“砒霜门”事件,“初检和复检有巨大的差距,单纯就多次检测本身没有问题。觉得初检有问题,要求去复检,直到做出权威的检测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著名消费者维权律师、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表示,但是,这件事情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现在要想消除公众心中的疑虑、恢复企业的信誉、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就必须向公众公开整个检验的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地审视这个过程,找出造成两次检测结果不一样的原因。(记者 胡笑红 实习记者 刘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