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月饼有新规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可销往外地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9/11 |
|
日前,记者从刚召开的钦州市月饼生产企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了确保今年中秋节月饼质量安全,今年凡是在城区生产、销售的月饼必须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在乡镇生产、销售的月饼如未能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则只能在当地销售,不得销往其他乡镇。
据了解,今年钦州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月饼生产企业有41家。对其他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月饼生产企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织审查专家组对企业生产条件、加工人员、技术标准、采购验证、过程控制、检验管理等方面进行分类定级,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要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局食品科备案后方可生产,而且对产品的销售实行严格控制,仅限于本乡镇销售。而对于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月饼小作坊,一定要业主按要求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保证生产的产品质量,并希望月饼生产小作坊在新的形势下能够稳步发展壮大,争取明年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副局长表示,月饼产品一定要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未经检验合格或未经检验就出厂的月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违者将被严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