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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南地区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南地区商务局  更新时间:2010/4/29  

各县商务局:
  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根据山食安委发[2010]10号《关于印发2010年山南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山南地区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

                               0893—7825811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山南地区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食安委发[2010]10号《关于印发2010年山南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加强对辖区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我地区生猪屠宰行业平稳运行。
  二、整顿重点
  清理整顿生猪(牛、羊)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乱宰的打击力度,监督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承诺书。加强日常检查,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规范我地区生猪(牛、羊)屠宰行为。重点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特别是在“五一”、“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严防未经检疫及不明来源的不合格的猪(牛、羊)肉流入市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菜市场、超市等肉类食品经营网点,实现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到95%以上。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工作机构
  地、县商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卫生(防疫)、农牧(动检)和物价等部门组成生猪(牛、羊)屠宰整治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地县商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对私宰窝和其他屡禁不止的私屠窝点要进行重点整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不能以罚代管,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私屠滥宰行为。
  (二)全面检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
  1.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全面检查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是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报告生猪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肉、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3.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会同农牧动检部门,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品质进行检查。
  五、实施阶段和工作要求
  按照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地区实际,分两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各县商务部门建立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制定本辖区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
  (二)全面检查整改阶段(5月至11月)
  按照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和肉食品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分次检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五一”期间屠宰行业专项检查;二,“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屠宰行业专项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县商务局对生猪(牛、羊)屠宰环节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汇总,并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至我局内贸科。
  (四)具体要求
  各县商务局按照整顿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充分认识开展屠宰行业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顿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并将整治方案报我局内贸科。
  泽当镇区的专项检查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执法情况和屠宰企业检查情况月报表

 

      填报部门:               县商务局                                        时间:2010        

 

 

整治重点区域

(个)

 

检查生猪屠宰企业或屠宰点

(个)

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屠宰点生产的肉品抽检情况(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取缔私屠监宰窝点(家)

 

缴获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重量

(公斤)

 

销毁病害肉

(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