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出台适用食品安全法等四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4/12  

《意见》要求各地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四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3级9档”裁量意见的过程中,要依据四部法规和本《意见》对食品流通环节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定性量罚,四部法规未作规定的,则应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工商局制定的相应裁量意见处理;要将《意见》作为我省工商系统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意见的一个组成部分,依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系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九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公〔2006〕5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涉嫌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